“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4/19
中国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中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14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15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29122个。
黄茹在当日召开的社会服务机构宣传吹风会上说,加之还有4762个基金会和327977个社会团体。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占据中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
黄茹介绍说,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中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也就是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但民众对什么是社会服务机构还存在疑问。
她说,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黄茹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等组织,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据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类新型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1982年版《宪法》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医疗卫生设施,从国家根本大法层面,为民办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逐步打破,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各地涌现了大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研究所。1996年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决定将这类组织命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民政部门统一登记。
黄茹解释说,《慈善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是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名称已经落后于这类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否定式的命名,外延不清,从字面理解,容易涵盖其他组织,例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也都是民办的,也都是“非企业”;另一方面,这一名称内涵不清,不能准确反映这类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从事公益事业等特征。同时,过于强调“民办”,不利于官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及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等新的发展趋势相适应。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04-14 记者 张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