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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司法社工项目】一份督促监护令,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大作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9/28

       长期以来,在司法机关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过程中,家庭教育问题一直是令人困扰的难点和痛点。为此,2021年5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下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7月,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9月28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高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在郑州市民政局2020年度购买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的配合下,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

       一名正值青春花季的少年,本应在学校捧起课本的高某,在朋友的鼓动和挑唆下,盗取了快递包裹内的10部手机,涉案金额达一万多元。到底是怎样的原因使家庭结构完整的高某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同行司法社工对高某及其家庭进行了专门的调查评估。经调查发现:“高某与其长年在外打工的父亲关系较好,但与经常指责自己的母亲关系较差。朝夕相处的母亲不能给高某正面的支持、教育和引导,久而久之,高某就和不良朋辈群体密切来往,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综合各方情况,高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承办检察官决定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察期为六个月。随着帮教考察协议一起送达的,还有一份针对高某家庭情况量身定做的“督促监护令”,旨在发挥家庭的正功能,帮助高某改正自身的偏差认知及行为,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现场,同行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作为专业社会力量发表了对高某一案的意见和后续工作计划,检察官在对高某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鼓励其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勤恳努力,用自身劳动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理想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二审稿)第二十五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督促监护令”这一工作正在逐步落地见效,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社工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面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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